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付文利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【郑州律师-法帮网郑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】付文利律师: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的法定依据有哪些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8-22 15:51)    点击:182

【郑州律师-法帮网郑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】付文利律师: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的法定依据有哪些?

  (一) 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)第十五条:“医疗机构执业,必须进行登记,领取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》。” 第十七条:“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,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。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,由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。机关、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所(室)的执业登记,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办理。”第二十条:“医疗机构改变名称、场所、主要负责人、诊疗科目、床位,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”第二十一条:“医疗机构歇业,必 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经登记机关核准后,收缴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医疗机构非因改建、扩建、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,视为歇业。”第二十二 条:“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,其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每年校验1次;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,其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每3年校验1次。校 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。”第二十四条:“医疗机构需要改变名称、场所、所有制形式、服务对象、主要负责人、诊疗科目、床位,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。”

  (二)《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(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1994年12月3日)第十八条:“医疗机构执业,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,领取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”

  (三)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卫生部令第35号,1994年8月29日)。

  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付文利律师提供“行政诉讼  工程建筑  房产纠纷  股权转让  合同纠纷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付文利律师,付文利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付文利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938480915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付文利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郑州律师 | 郑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付文利律师主页,您是第22185位访客